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法中的「職場霸凌防制專章」 2026 年 7 月 1 日上路,職場霸凌防治首度法制化, 企業思維必須從「事後處理」,改成「事前預防」!若職場霸凌事件並非來自制度缺失,而是源於不當的管理方式, 企業極需重視管理階層在溝通技巧、衝突管理、情緒管理等管理能力。 快速瞭解修法重點:職場霸凌的定義與申訴標準 「職場霸凌防治專章」將職場霸凌定義為「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,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 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,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。」 職場霸凌認定的五大要件 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 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 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 是否具持續性(情節重大者不在此限) 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📢 申訴受理標準與企業須知 除了解定義,新法對企業受理申訴的標準也有嚴格規範, HR 與主管在接獲申訴時務必留意以下紅線: 證據暫時不全,不能拒絕受理:勞工可透過書面、電子郵件甚至口頭提出申訴。 若一開始證據或資料不夠完整,雇主必須通知勞工補充說明,不能直接退件或拒絕受理。 離職後照樣能申訴:針對利用權勢的霸凌者,即使勞工已經離職,只要在「離職後 1 年內」提出申訴(或霸凌行為終了後 3 年內), 雇主仍須依法受理並啟動調查,不能以雙方已無僱傭關係為由拒絕處理。 什麼情況下企業可以合法「不予受理」:只有當案 件明顯與工作無關 、 完全匿名且無任何具體事實 ,或已經 超過法定申訴期限 時, 企業才能決定不予受理,且必須在收到申訴後 10 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。 現況痛點:如何區分是正當管理還是職場霸凌? 許多主管目前最真實的心聲可能是:「員工動不動就說我霸凌他,這樣要我怎麼管理?」、「難道員工做錯事情,我還不能糾正他嗎?」。 在防範職場霸凌的同時,主管往往因為害怕踩雷,反而陷入了不敢管、不敢教的「管理癱瘓」狀態。 如何辨識管理紅線? 正當管理指在合理、合法且符合組織目標的前提下,主管運用指導、考核等方式引導員工。其核心是「就事論事」、「對事不對人」, 在推動職...
「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施行在即,但我觀察我們公司各級主管言行,似乎跟你的文章提到的職場霸凌行為樣態很相似, 跟他們勸告卻怎麼講也講不聽,請問我應該如何幫他們劃紅線,以免他們被申訴職場霸凌?」 一位製造業集團人資長焦慮地打電話跟我抱怨。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 7/1 施行,許多企業主管問:「為什麼過去被視為嚴格管理的要求,現在卻動輒被申訴為職場霸凌?」 昭和式管理讓你越界,五字心法幫你守住紅線 我認為這種落差來自於時代感的錯置,很多 主管還在用昭和時代的腦袋管理令和時代的新人類 ,當然很容易被誤會為職場霸凌。 主管若要確保管理權的行使不致於逾越法律紅線,首要任務是深刻理解法規對職場霸凌的定義,並且為自己的言行劃下不容跨越的紅線。 所謂職場霸凌,是指利用職務或權勢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或其他不當言行,致使勞工身心健康受損。 為了讓主管能在高壓競爭環境中依然保持精準管理,避免踩到職場霸凌地雷,我建議將「定、靜、安、慮、得」心法融入日常領導。 一、定:知法守法,定下管理界限 「知止而後有定」。主管在行使指揮監督權前, 心中必須先有一把法律的尺 。 這把尺的最前端,就是絕對不能觸碰的五大不法侵害行為樣態。 首先是 言語暴力 ,這在法律上不限於髒話,任何貶低人格、長時間不當斥責、或是 對部屬說出你能力怎麼這麼差,都可能構成侵害 。 其次是 權力濫用 ,刻意給予與能力明顯不符、過重或過輕的無聊工作,在實務上常被判定為變相羞辱。 再者是 職務干預與社交排斥 。主管不可刻意隱瞞關鍵資訊或阻礙部屬執行業務,更絕對禁止帶頭孤立特定同仁,不讓其參與必要會議。 最後是 名譽侵害 ,任何散布謠言或當眾羞辱的行為,都是法規明令禁止的雷區。 二、靜:情緒管控,止息管理暴力 「定而後能靜」。管理是一門溝通的藝術,而情緒則是管理最大的敵人。 主管應時刻提醒自己 對事不對人 。在進行績效檢討時,必須基於客觀事實與績效數字,切勿針對人格進行冷嘲熱諷。 尤其是現在數位工具發達,主管應克制在 LINE 群組中公開指責落後同仁,或在下班時間進行 高頻率的業務追蹤 。 這種行為會造成勞工極大的心理壓力與異常工作負荷,極易被認定為逾越合理管理界限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