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投入資源從事教育訓練,其目的不在乎藉此改變員工的心態、行為、能力,進而提升員工工作績效、帶動部門績效,達到組織績效持續提升的目的。
在訓練發展的理論中,有關訓練遷移的效果,談的也是這樣的觀念。
而最近美國訓練發展專家 Kirk Patrick 提出修正訓練四層次評估模式時,也從類似「以終為始」的概念,強調從績效的面向,去思考訓練的做法與目的。
若訓練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提升績效,所有的訓練成果就該反應在績效表現。
訓練的規劃與執行,必須多從員工的角度出發,從員工的真正需求考量,否則訓練與績效表現的「學用落差」就會一直存在。
那企業教育訓練單位人員,要如何做才能縮小這種「學用落差」,透過教育訓練真正提升績效?兩個觀點,供大家參考:
以「員工」為中心建構教育訓練課程
很多企業教育訓練人員在規畫教育訓練課程時,會非常在乎課程結束時要學員帶走什麼(take away),這也是課前跟講師溝通的重點。
這基本上沒有錯,但我要問的是,從訓練課程中帶走什麼,是你希望員工帶走什麼,還是員工自己希望從訓練課程中帶走什麼。畢竟你認為該帶走的內容,往往不等於員工自己想帶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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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詳細內容請點閱以下連結:教育訓練不是「有做就好」!怎麼反應在績效上?要如何規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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