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法中的「職場霸凌防制專章」 2026 年 7 月 1 日上路,職場霸凌防治首度法制化,企業思維必須從「事後處理」,改成「事前預防」!若職場霸凌事件並非來自制度缺失,而是源於不當的管理方式,企業極需重視管理階層在溝通技巧、衝突管理、情緒管理等管理能力。
快速瞭解修法重點:職場霸凌的定義與申訴標準
「職場霸凌防治專章」將職場霸凌定義為「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,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,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。」
職場霸凌認定的五大要件
- 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勞動場所
- 行為人是否為事業單位人員
- 行為是否逾越業務必要與合理範圍
- 是否具持續性(情節重大者不在此限)
- 是否對當事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
📢 申訴受理標準與企業須知
除了解定義,新法對企業受理申訴的標準也有嚴格規範,HR 與主管在接獲申訴時務必留意以下紅線:
- 證據暫時不全,不能拒絕受理:勞工可透過書面、電子郵件甚至口頭提出申訴。
若一開始證據或資料不夠完整,雇主必須通知勞工補充說明,不能直接退件或拒絕受理。
- 離職後照樣能申訴:針對利用權勢的霸凌者,即使勞工已經離職,只要在「離職後 1 年內」提出申訴(或霸凌行為終了後 3 年內),雇主仍須依法受理並啟動調查,不能以雙方已無僱傭關係為由拒絕處理。
- 什麼情況下企業可以合法「不予受理」:只有當案件明顯與工作無關、完全匿名且無任何具體事實,或已經超過法定申訴期限時,企業才能決定不予受理,且必須在收到申訴後 10 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。
現況痛點:如何區分是正當管理還是職場霸凌?
許多主管目前最真實的心聲可能是:「員工動不動就說我霸凌他,這樣要我怎麼管理?」、「難道員工做錯事情,我還不能糾正他嗎?」。
在防範職場霸凌的同時,主管往往因為害怕踩雷,反而陷入了不敢管、不敢教的「管理癱瘓」狀態。
如何辨識管理紅線?
正當管理指在合理、合法且符合組織目標的前提下,主管運用指導、考核等方式引導員工。其核心是「就事論事」、「對事不對人」,在推動職場工作績效的同時,也能確保員工的心理安全感。
其中,最容易產生爭議的關鍵在於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。主管進行合理的工作指導或要求達成業務績效,絕對不屬於霸凌;但若手段與業務目的不合比例,或刻意刁難,便可能踩到紅線。
職場中正當管理與職場霸凌的界線,具體區分如下: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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